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是怎么回事

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是怎么回事?

辱母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2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于欢的辩护人,被害人杜志浩的近亲属、被害人郭彦刚的诉讼代理人到山东高院查阅案卷

还记得当年的于欢吗?那个为了生母不被讨债的侮辱失手将那个恶魔捅死的于欢怎么判刑的?

2016年4月14日,因不堪11个暴力催债人对于生母苏银霞的极端侮辱,于欢拿起一把水果刀对于欺凌者乱捅,导致4人受伤,其中伤者之一的杜志浩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2020年11月18日,于欢减刑出狱。

苏银霞夫妇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在2014年的时候,因为资金问题,后来借了高利贷。高利贷这东西,就好比滚雪球,越滚越大,时间越久就越难以偿还。

往往和高利贷伴随在一起的,就是暴力催债,当年苏银霞面对的也是暴力催债。十几个催债人无论从行为还是语言上对苏银霞都极尽侮辱,但是当于欢的姑妈报警之后,警方并未及时处理,只留下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便离开了现场。

催债人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嘴上,弹烟灰到苏银霞胸口,甚至在苏银霞面前脱下裤子裸露下体,最后再加上警察离开等多方因素的推动下,于欢情绪失控,拿刀伤人。

抛开其他因素,作为一个儿子,在亲眼目睹母亲受到如此侮辱的情形,却又求助无门,于欢的行为起码符合大部分人的认知:保护母亲。

虽然他的行为已经违法,但是在那样的情形下,他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吗?

所以,山东高院最终的判罚还是比较公平公正的,防卫过当,判刑5年。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