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刑警,你经历过或者听到过哪些特别的犯罪案例

作为刑警,你经历过或者听到过哪些特别的犯罪案例?

我不是刑警,退休前是个检察官。上班的时候,平时与刑警经常打交道。刑事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以后,有的案件需要警方补充侦查、提供新的证据,或者需要侦查人员说明该案中的有关情况。所以,我们就会去找侦查人员了解情况,就能知道案件卷宗中看不到的东西。

二十多年前,某地发生了一起故意杀人案。案情也不是很复杂。一对男女,是情人关系,多少年都保持着不正当的性关系。后来,有一天,两人为琐事发生争执。男人一怒之下,把情妇杀害了。

案件很快就侦破了。

凶手被抓获归案以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已经形成锁链。

我们在审查起诉时发现,现场勘查笔录中记载在作案现场有一条狗的尸体。我们感到奇怪,这条死狗为什么在作案现场呢?是谁杀死它的呢?与杀人案有什么关联吗?

后来,我们找到负责该案侦查工作的警官,提出了问题。这位警官告诉我,当时他们也感到奇怪。两个人发生纠纷,男人一时冲动,把女人杀了,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可是为什么要杀狗呢?

警察就问犯罪嫌疑人,嫌疑人这时候对杀死情人有点后悔,一开始怎么也不吭声。后来才说了实话。那天他去情人家里,敲了好一会儿门,那女人才开门。女人神色慌张。嫌疑人问她怎么回事。原来那个女人在家没事逗狗玩,发生了不可描述之事。两人又为了其他的烦事产生口角,犯罪嫌疑人头脑一冲动,就杀害了情人。后来,又看到那条狗,就像见到情敌一样,怒不可遏的嫌疑人又举刀砍死了那狗。

这个事情仅有犯罪嫌疑人的说法,又牵涉到女方的隐私,再说这个事情又没有其他的佐证,所以卷宗里也就反映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