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男子购买11万保险,查出肿瘤却遭拒赔,保险公司:当事人严重违反诚信原则, 你怎么看

佛山一男子购买11万保险,查出肿瘤却遭拒赔,保险公司:当事人严重违反诚信原则, 你怎么看?

经 @海哥说险 查询,该案于2019年5月16日,由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该案情况如下:

2017年2月,莫某作为投保人为自己的老公潘某在中国人寿保险投保了防癌险。

2017年10月,潘某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脊椎骨外科”进行住院治疗,《入院记录》记载其主诉为:发现右小腿肿块5年。现病史:患者诉5年前无明显诱因下发现右小腿肿物,肿物初始核桃般大小,质稍韧,位于皮下深处,平时无疼痛,按压时有痛感……

而出院报告则显示:因发现右小腿肿物5年入院。右小腿轻度肿胀,右小腿轻度肿胀,右小腿皮下深处可触及肿物,约鹅蛋般大小,质硬,移动度一般,囊实性感,波动感不明显,平视见肿物未突出于皮肤表面。触压时肿物疼痛明显……住院期间所做手术后取出的右小腿肿块病理诊断报告(病理号:)诊断:(右小腿)镜下见肿瘤细胞呈梭形,细胞有一定的异性性,可见核分裂现象,部分组织出血、变性坏死,符合间叶源性肿瘤,建议免疫组化检测。

2018年11月底,潘某因咳嗽到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同年12月13日,该院肿瘤靶向介入科诊断为双肺转移性血管肉瘤样恶性外周神经鞘。达到了“防癌险”理赔的定义。

但是因为潘某自己在2017年的病历上说了自己有核桃大小的肿瘤物5年,是在投保前已经存在的健康问题。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

而2019年5月16日,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驳回潘某的诉讼请求。

而2019年5月16日,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驳回潘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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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哥看到很多回复的朋友没有经过查证,就一番乱说空谈臆想,然后一大堆的人点赞,如果仅仅是抒发宣泄情绪,我还能理解。但是如果是为了引导别人不买保险,这就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了。

病历在保险中的重要性很明显是非常重要的,我们报案后,保险公司第一时间查询的就是我们的病历。因此,我们如何给医生说,医生就会如何写到病历上。

而绝大部分保险代理人在投保时候都会给自己的客户说,看病前一定要打电话给我,以及不要给医生乱说。很明显本案例中,潘某给医生说了“核桃大的肿瘤存在了5年”,才是拒赔的根源,这种官司走哪儿去打都打不赢的。

海哥之前的一位同事也遇到过这种“神客户”,业务员一再嘱咐,去医生哪儿不要乱说,就说是最近的情况,结果这个客户带着孩子就在医生哪儿一个人从孩子出生讲到病情,医生大笔一挥病症已存在5个月,然后保险拒赔,毕竟买了保险才4个月。最后这个投保人一家人又去殴打理赔部的工作人员……

我们在去医院之前,一定要给自己的保险代理人说一说,即使没有给他们说。我们也要做到谨慎的给医生说话,有的医生是完全一致不差的记录病历,有的医生在记录时候就会很谨慎。自己在医生说之前,也可以明确表示自己会报销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