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生儿落户籍贯政策
- 小孩子办理入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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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办理入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小孩子上户口需要的证件如下:
医院出具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复印件;
携带好双方身份证、户口簿、身份证的复印件到当地派出所;
盖有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的生育服务证以及二胎审批表;
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一份;
对出国人员凭国外的孩子,可在其抚养人处落户。
办理小孩子入户口需要以下手续: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小孩子的出生证明、父母双方的户口迁移证明、父母双方的居住证明、父母双方的工作单位证明、父母双方的社保证明、父母双方的照片等。具体手续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前往当地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咨询相关要求。
2021年新生儿落户籍贯政策
籍贯原则上一般从父,个别特殊情况从母系的,原籍地是原来的籍贯。
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同时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4、超过12个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点击屏幕上方头像,即可咨询专业律师)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三、新生儿落户期限规定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四、办理第一孩新生儿落户手续时许带资料
首先要携带《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会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户籍地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然后,持办事处计生部门开具的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合法生育孩子的,上户口办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