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患尿毒症去世,家属起诉地铁上未给其让座的女乘客,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1. 女子患尿毒症去世,家属起诉地铁上未给其让座的女乘客,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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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人都怎么了?穷疯了?人家给你让座是情谊,不让座是本份,虽然有老弱病残座,但凭什么要给你让座?而且导致这个徐某死亡的是高钾血症,跟让不让座有什么关系?

    现在的人都怎么了?穷疯了?人家给你让座是情谊,不让座是本份,虽然有老弱病残座,但凭什么要给你让座?而且导致这个徐某死亡的是高钾血症,跟让不让座有什么关系?

    女子患尿毒症去世,家属起诉地铁上未给其让座的女乘客,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 汇30资讯

    你以为这是南京法官判案呢?被强暴了不赖犯罪嫌疑人,赖女性穿着暴露?据主审法官介绍,张某与有座乘客协商让座时存在不礼貌行为,即拍人家的腿,人家是女孩子,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你都不应该拍人家的腿。让座就让座呗,好好协商就行了,你拍人家腿干什么玩意?

    再者,我国的地铁都是非常快速的,基本上是10分钟一趟,在明知妻子徐某患有尿毒症,女儿小雨患有类风湿,两人均不宜久站的情况下,为什么不排队等下一辆,这辆没有座位,为什么不等下一辆有座位的时候再上。或者干脆直接打车多好?本身自己有疾病,那么在出行的过程中更应该注意了。

    而且这个争吵过程中也没有发生什么肢体接触,唯一的一次接触就是张某拍人家女乘客的腿(我怀疑是大腿),这要是放在我身上我也不舒服,妻子和女儿身体不好,协商让座没问题,但是行为和态度应该注意,毕竟座位让给你是情谊,不让是本份,玩道德绑架这一套?之后尿毒症患者徐某感觉身体不适,遂中途下车,徐某因高血压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急救。待身体稍微好转后,徐某和丈夫乘坐当晚的火车返回青海就医,做了血液透析。次日中午,徐某因高钾血症死亡。

    不管是高血压,还是高钾血症导致徐某死亡,理论上都与这个女乘客无直接关联。而在2个月后,徐某的女儿小雨请求法院请求判令(女乘客)甘某向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么?明明是因病去世,却反咬一口,真是想钱想疯了真是,为什么不连地铁公司一起告?

    这事情让人觉得无语,尤其那位女大学生小雨,是真的被丧母之痛冲昏头了?还是想要上演“我弱我有理”的戏码呢?

    法院最后的判罚已经说明了问题,女乘客甘某无责,最后是甘某出于同情给了小雨1000元。

    事情经过不再赘述,直接谈自己对此事的看法:

    1,让座是情分,不让是本分。只要甘女士没有坐在老弱病残的特殊专座,她都没有必须让座的理由。

    2,小雨的母亲徐某患有尿毒症,的确值得同情,但同情不是强求来的。小雨父亲张某让甘女士让座的方法很不礼貌,正常人都不会接受。一个男性用手拍陌生女性的腿想让其让座,可以说甘女士没有当场翻脸打人已经是很有素质了。

    3,小雨母亲最终死于尿毒症,这和甘女士不让座有关系吗?又不是甘女士打的或者使用暴力造成的,为什么要让甘女士担责呢?

    4,小雨作为一个大学生,如果连最基本的做人道理都不懂,真的很可悲。而甘女士在经历这一切之后仍愿意给小雨1000元,也可以看出甘女士的人品。

    于情于理,甘女士都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倒是小雨和她的家人应该好好反思一下,不要一出问题就想找人背锅。这种无底线的行为只会令人厌烦,被人唾弃。

    这个目前已经有结果了,法院判决女乘客无过错,不赔偿,只是女乘客觉得对方的孩子还在上学,主动给了1000元“救济费”。具体内容如下:

    法庭审理查明,双方引发纷争的主要原因在于,张某(去世女子丈夫)与甘某(乘客)沟通方式不妥,通过肢体动作示意甘某让座,导致甘某心中产生不快,继而与张某和甘某产生争执,但没有与徐某(尿毒症患者,核心当事人,去世)有直接的言语或肢体冲突。法庭认为甘某在本次事件中并无过错。 在调解阶段,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明理,消除小雨(去世女子女儿)的怨气。近日,该案达成调解,甘某考虑到小雨刚刚成年且还在上学,主动表示愿意向小雨救济1000元生活费。本案至此案结事了。

    我觉得,这个事情挺滑稽的,滑稽在哪儿?

    1、让座是人情,不让座是本分。买了这个座位,我就有权去使用,让不让座是我的事情,不让座,死人了,你就可以起诉去起诉?什么逻辑呢?

    2、让座可以,态度好一点行不?女的有尿毒症,你好好说话,人家也会让,但作为丈夫,你去拍人家女乘客大腿要求让座,不要说是这个女乘客,任何一个人都不愿意,厉害一点的,直接收拾。

    最基本的与人沟通、打交道的方式方法都不会,让人家咋样帮你呢?你可以用言语跟对方沟通,好好说话,多用“请”,人家让,是人情,不让,也是本分,你得有平常心。

    3、未让座跟你没有及时做尿毒症透析去世有什么关系?去世女子的女儿小雨以女乘客未及时让座,导致母亲尿毒症病症复发和未及时做尿毒症透析去世,应该承担责任。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人家不让座,你母亲去世了,就应该承担责任?是不是车上所有乘客都要承担责任?这个小雨还在上大学,真是神逻辑啊,大学都是培养如此三观有问题的孩子吗?

    4、最终女乘客考虑到小雨还在上学,给1000元“救济费”,我觉得女乘客是非常通情达理,也比较善良的。要是遇到其他人,我不让座,你还起诉我,我一毛钱不给你,还告你诽谤!好好的生活,被你无缘无故起诉,打乱了,干嘛还要给你钱?不反起诉你,要精神和名誉赔偿就不错了。从这个事情来看,也说明女乘客甘某是一个善良、有爱心和通情达理之人。

    这也真太能讹人了,真是变着法子打着滚儿讹人。

    女子患尿毒症去世,就因为有人在地铁上没有给她让座,其家属就状告该乘客,要求乘客赔偿。这真是想钱想疯了。

    首先,该女子的死是因为患病造成的,与地铁上的乘客让座不让座无关。

    其次,在公共场合应当照顾老弱病残人员,但是这属于道德层面的范围,别人让座是情分,不让座是本分。

    也就是说别人让座不让座,都是他的权利。就是不让座,也没有什么过错。患病女子的死亡,与让座不让座也没有因果关系。

    最后,做什么事都应当实事求是,至少也应凭一点点良心。不能因为别人不让座就迁怒于别人,将自己亲属的死亡嫁祸于别人身上。

    那么,如果照这么说:地铁上所有的人,包括后来走到大街上的人没有给你让道,都是有责任的。诚如是,这些讹人的人岂不发财了?

    所以,对于这些无赖的现象,明眼人一看都明白,法律也不会支持的。